英國擬將加密資產全面納管,新草案包含穩定幣發行、交易平台、託管與 Staking 業務

英國政府近日發布《2025年金融服務與市場法(受規管活動及其他規定)(加密資產)命令草案》,計劃將涵蓋穩定幣與其他合格加密資產的七項主要活動,正式納入金融監管體系。此舉標誌英國邁向建立全球一流加密資產監管環境的重要一步。

七類加密活動納入 FCA 授權架構

根據草案內容,未來若要從事下列活動,須取得英國金融行為監理總署(FCA)的第 4A 部分許可,否則即違反《金融服務與市場法》第19條:

發行合格穩定幣(如錨定法幣之穩定幣)

保管或管理用戶加密資產(託管錢包)

營運加密資產交易平台

自營交易(以自身名義買賣加密資產)

代理交易(替用戶進行買賣)

安排第三方間之加密資產交易

協助進行 Staking 並參與區塊鏈驗證機制

這些新活動統一歸類為《受規管活動令》第 2B 章中的「加密資產受規管活動」(Cryptoasset Regulated Activities)。

明確定義合格加密資產與穩定幣

草案也首次在法規中清楚界定「合格加密資產」(Qualifying Cryptoasset)與「合格穩定幣」(Qualifying Stablecoin):

合格加密資產:可替代(fungible)與可轉讓(transferable),並排除電子貨幣、央行數位貨幣(CBDC)、無法轉售的應用型代幣等。

合格穩定幣:錨定法幣,且其穩定價值透過發行人持有法幣資產來維持,不屬於傳統的存款或電子貨幣。

過渡期最長兩年,現有業者得以延後適用

為協助目前尚未取得授權的業者平穩過渡,草案設立兩年期限的臨時豁免機制。只要在指定期限內提出申請,即可於審核期間持續營運,惟需向 FCA 及其用戶揭示自身尚未正式授權的狀態。若最終遭拒且放棄上訴權,則豁免將自動失效。

金融推廣與反洗錢規範同步更新

草案同步修訂其他金融法規,包括:

《金融推廣令》:新增上述活動為「受控制活動」,未經授權者不得進行行銷。

《反洗錢與資金轉移條例》:新增「授權加密資產公司」身份,並要求向 FCA 主動登錄其服務性質與變動。

《電子貨幣條例》與《集體投資計畫令》:排除穩定幣背後資產作為電子貨幣或基金的一部分。

政府徵求意見至 5 月 25 日,最終法規即將出爐

根據政府網站公告,財政部目前正在徵求業界與專家的技術意見,意見徵集將於 5 月 25 日截止。最終版涵蓋市場濫用、資產上架與資訊揭露等核心領域的法規預計將於不久後正式發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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